公示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程序,后续步骤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后续程序:
公务员录用
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调取档案:拟录用人员需要调取个人档案。
报到入职:拟录用人员根据录用通知书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
初任培训:新公务员通常需要参加一段时间的初任培训。
事业单位聘用
组织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体检:考察合格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确定聘用人员: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签订聘用合同:与确定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办理入职手续:办理人事档案转接等入职手续。
培训和试用期: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
公租房申请
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登记为轮候对象:公示无异议者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总结出公示期结束后的后续程序主要包括审批、调取档案、报到入职等步骤。具体的程序可能会因不同情境(如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公租房申请等)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