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贫监测退出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评估帮扶效果
对已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以下程序退出监测范围:
民主评议: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通过投票决定是否消除风险。
村级公示:将民主评议通过的消除风险名单在村级公务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级上报的风险消除对象进行核实,并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的风险消除监测对象核查,并开会研究讨论,确定风险消除名单,并下发风险消除文件。
标注风险消除
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且必须是风险稳定消除,不能出现帮扶措施取消后又重新产生同类型风险的情况。
如出现其他类型的风险,需按照新的风险类型重新走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信息更新与保留
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监测和帮扶措施
对于收入持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建议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监测对象规范退出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并实行动态清零。同时,要定期对脱贫地区农民的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监测,确保他们持续增收,避免再次陷入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