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标的额限制
适用于诉讼标的额较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案件,必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标的额超过上述标准但在二倍以下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审理速度快
相较于普通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一般要求在立案后两个月内审结。
在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可以延长一个月。
程序简便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相对较短,一般不超过七日。
庭审程序简化,可以当庭宣判。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但不减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审终审制
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但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再审。
成本较低
小额诉讼的诉讼费用相对较低,鼓励更多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高效快捷
由于程序简便和成本较低,小额诉讼案件通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处理,提高司法效率。
保障公正
小额诉讼案件同样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小额诉讼制度注重调解与和解,鼓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如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调解与审判一体化
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的和解。
法官职权与自由裁量权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的职权和自由裁量权得到积极发挥,简化案件审理方式和步骤。
这些特点使得小额诉讼程序成为一种高效、简便、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方式,旨在快速解决小额金钱纠纷,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