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必须及时将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此外,对于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支,应当报废,并将报废的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
具体上缴程序如下:
拆卸弹匣 :确保枪支处于安全状态,拆卸弹匣。获取武器:
将武器从枪套或长靴中取出。
进行移交
持有者应余持枪支的左手而另一只手握着弹匣。
将枪支与弹匣移交给接收方。
接收方接过枪支并收回到腹部前方。
取出武器:
从长靴或枪套中取出武器。
上缴武器
确保左手稳握住武器主体,右手紧握着弹匣。
将两者恭敬地递给对方面带微笑。
接枪员会以同样的方式将武器收入左前胸。
把武器放入枪套
将持枪的右脚向后稍撤半步,保持枪套的干燥整洁。
将手枪轻轻放入枪套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
建议:
及时上缴:
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枪支和持枪证件上缴,避免法律风险。
妥善保管:在未上缴前,应妥善保管枪支,确保其安全。
了解法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上缴过程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