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学生入党的程序如下:
自愿提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需自愿向所在单位或学校的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谈话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并指明努力方向。
参加党课培训并获取结业证书
申请人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培训内容通常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等。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人参加党课培训并结业后,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本人。
政治审查和考察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其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考察期通常为一年以上,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谈话和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需向党组织提交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党组织通过并宣誓入党
发展对象需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党组织讨论研究并批准,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需面对党旗宣誓,表明对党的忠诚和信仰。
成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经党组织考核合格,可转为正式党员。
建议:
申请人应认真对待每一步骤,充分展示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积极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培养。
积极参与党课培训,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在考察期间,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