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应诉程序审理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有一定情形而依法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旨在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并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有以下几种情况:
程序再审:
当事人认为一审或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只审查原判决或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重新审查事实和证据。
实体再审:
当事人认为一审或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且事实已经发生变化,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实体再审。再审法院既审查原判决或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重新审查事实和证据。
再审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没有法律限制,即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再审的审理程序:
再审案件应由原审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再审的启动条件:
法院再审是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当案件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如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可以启动再审监督程序。
再审申请的方式:
再审申请人可以通过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及巡回法庭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程序并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也不是一审、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延伸,它是一种特别的救济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同时,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