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辞职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辞职申请
辞职者需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给所在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
辞职信应详细说明辞职原因及相关情况。
单位审核或审批
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
对于不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对于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档案转递
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需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在接到材料后,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的转递工作。
审批期限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注意事项
在辞职审批期间,国家公务员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将给予开除处分,并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工作。
辞职者需做好工作交接,并可能需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建议:
在辞职前,建议与所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辞职的具体流程和可能的影响。
务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提交辞职申请,并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辞职审批期间,保持与单位的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