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变更需求
变更需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甲方)或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地下障碍物)时,会提交变更请求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并考虑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
若变更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问题,监理单位会特别谨慎。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在确认变更合理后,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要求重新设计,绘制新的图纸或修改相关文件,并对变更部分进行详细说明。
建设单位审批
建设单位从整体项目的角度,综合考虑成本、工期和功能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批准后,相关单位会制定变更的实施计划。
变更的实施与记录
施工单位按照新的设计文件实施变更,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实施时间等。
及时更新项目的各种文档,如竣工图等,为后续的验收和结算提供准确的依据。
具体流程细节: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图纸、变更预算、说明变更原因或理由及建议变更的方案。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对变更内容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
施工管理部在48小时内组织设计单位、设计管理部、控制部、监理单位会审后回复施工单位,同时控制部对预算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列入月进度结算。
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中的相关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通知单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变更论证,总监理工程师论证变更是否技术可行、施工难易程度和对工期影响程度,造价工程师论证变更对造价影响程度。
建设单位工程师将论证结果报项目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工程师,设计单位工程师认可变更方案,进行设计变更,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
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由建设单位发至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发至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按上述程序执行。
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在审查设计变更时,应注意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