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申请程序如下: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案件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作撤诉处理。
庭前准备
仲裁庭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填写的地址完整正确、签名并按捺手印。
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上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裁决与执行
仲裁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生效后的仲裁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提交。
在等待受理期间,申请人可以继续收集和完善证据,为开庭做好准备。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援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