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评比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受理
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予以接受并表示给予办理。申请公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
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审查
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定和核实。公证审查包括: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出证
公证机关在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出证是公证一般程序的最后环节。
监督与纠正
对有奖活动公证,公证处还需对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活动按预先公布的程序进行,奖票符合要求,评奖人身份真实,开奖程序合法,中奖结果有效。对违反法律和有奖活动规则的行为,公证员要当场纠正或制止,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公证机关将拒绝公证。
不予受理或告知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不予受理,或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及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帮助当事人审查、修改、起草法律文书
公证处决定受理后,可以帮助当事人审查、修改、起草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总结起来,活动评比公证的程序依次为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并进行监督与纠正。整个流程旨在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