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程序正义,就一定没有实质的正义或实体的公正。因为实体正义的得出要经过一系列的诉讼过程,这个过程由诉讼程序主导。如果违反程序正义,那么得出的结果就是建立在不正当手段的基础上,即使事实认定正确,刑罚也适当,也不能称实现了实体的公正。
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
程序正义本身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没有程序的公正,即使结果公正,也体现不出来,也会有人怀疑司法的公正性,特别是败诉的一方会怀疑司法人员有偏向。
程序正义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以实现
程序正义是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求得裁判公正,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来实现。因此,能否充分行使好法律规定的各项诉讼权利事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保护,事关法律规定能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执行。
程序正义是司法机关区别于其它部门办案的重要标志
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是司法机关区别于其他部门办案的重要标志。司法机关在严格执行实体法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操作程序来办理,这是司法机关区别于其它部门办案的重要标志。
程序正义具有独立的价值
程序正义不仅具有实现结果公正的工具性价值,更有其不依赖于法律的实体内容又不取决于案件决定结果的独立的品质和意义。程序正义与法律职业并列被称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治的两个推动力,也是中国法走向形式化进而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元素之一。
程序正义促进理性选择和防止权力滥用
程序正义可以加强司法机关以及司法裁判的权威性,由于刑事诉讼程序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任何一种程序都不可能十分完美,也不可能成为一种完善的正义。程序正义对适用者权力进行约束,促进理性选择,并对适用结论的妥当性提供了支持。
程序正义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程序正义起源于一句格言:“正义的实现应当以一种人们看得见的方式”。程序正义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偏私,从而保证正义的实现过程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我国坚持程序正义是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法治权威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