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宣传广告程序如下:
申请提交阶段
医疗机构或广告经营者需要填写《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包括广告主详细信息、广告内容概述、拟发布媒体等内容。
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等。
如果广告涉及电视或广播,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审核环节把控
受理部门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请表的规范性。
通过形式审查后,审查人员深入审核广告内容,对照法规标准,查找违规之处,并可能要求广告主修改或补充材料。
审查结果获取
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将颁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主可以在有效期内依据批准内容在相应媒体发布广告。
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广告主需要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直至获得批准。
审查证明的有效期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需要继续发布广告,必须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提交的证明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广告样件打印件应逐页加盖公章,并按次序装订。
以上是医疗宣传广告的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流程进行,以确保广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