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 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都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具体适用条件包括:
案件类型:
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事实清楚:
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
争议不大:
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审理程序:
由独任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可以省略或简化一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
审结时间: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总结:
简易程序是一种高效、简便的诉讼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通过简化起诉、受理、传唤和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旨在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