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和解申请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时,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法院裁定和解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并予以公告。同时,法院会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讨论
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和解协议通过
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执行和解协议
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若和解不成,则转为破产程序。
建议
提前规划:债务人在面临破产时,应尽早提出和解申请,以便有足够的时间与债权人协商并制定和解协议。
充分沟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应充分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减少和解失败的风险。
专业咨询:在申请和解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步骤,破产和解程序旨在保护债务人企业的存续,同时平衡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企业宣告破产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