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正式开庭审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进行调解的程序。庭前调解的目的是在正式开庭前尽可能化解双方的矛盾,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节省审判资源并提高司法效率。庭前调解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调解
法院在收到案件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庭前调解,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准备
法院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可以委派专业调解员或法官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陈述各自的诉求和立场,阐述事实和理由。
调解员会听取双方意见,提出调解方案,协助双方寻找共同点,尽力促成和解。
达成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会签署调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调解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由调解员或法官签名加盖法院印章。
制作调解书
调解协议书签署后,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法院确认双方和解的依据。
送达与生效
调解书制作完成后,法院会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即生效。
调解书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庭前调解的成功有助于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负担,节省审判资源,并可能促进双方以更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正常的庭审程序。
以上信息综合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司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