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议价
在出售房屋时,若有买方意愿出价,卖方需要与买方进行议价,注意预留杀价空间,以便买方发挥。
付订金
双方决定购买房屋后,买方需要支付订金,订金具有契约上的效力。若买方反悔,卖方有权没收订金;反之,若卖方反悔,则须加倍退还。
签约
下订金之后1星期左右,买方需准备印章、身份证、订金收据等文件,并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确定买卖事宜,并支付签约款。
用印
签约后7-10天,买方需到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作为契约中所用印鉴的法律效力。随后,买方需将所有文件盖上双方印鉴,并支付第二次款项。
完税
签约后30日内,买方需向当地税捐稽徵处缴交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在缴清所有税费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第三次款项。
过户
签约后30日内,卖方需持买卖契约书正副本、身份证影本、增值税单、契税单、土地及建物所有权状等相关证件,到地政事务所办理所有权转移及抵押权涂销或更名手续,核发新权状后,房屋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名下。
交付房屋
在收到房款后,卖方需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并办理相关的物业交割手续。
建议在出售房屋前,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并与买方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顺利完成房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