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通常在以下情况需要举行:
行政部门认为重要行政许可需听取公众意见时:
应公示并公开听证。
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核心权益时:
相关方可提出听证请求,行政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经过听证才能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
行政处罚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总结:
听证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重要行政许可需要听取公众意见。
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核心权益。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听证的事项。
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利益关系,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
特定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