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在谈判完成后,还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文本翻译和校对:
谈判完成后,双方需要对协定文本进行翻译和校对,确保文本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法律审查:
协定文本需要提交给欧盟各国政府和欧洲议会进行法律审查。这一过程可能包括对协定条款的详细分析和讨论,以确保其符合欧盟的法律体系和政策要求。
批准程序:
欧洲议会和欧盟27个成员国需要对协定进行批准。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月时间,具体取决于各国政府和议会的审议进度。
互换外交照会:
对于某些协定,如《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定》,在生效流程结束后,双方需要通过互换外交照会的方式确认协议生效。
适航技术实施程序磋商:
对于涉及航空安全的协定,可能还需要与欧方开展适航审定附件之下适航技术实施程序的磋商工作,以确保协定在技术层面的有效实施。
内部批准:
协定签署后,双方需要完成各自内部的批准程序,包括政府层面的批准和议会层面的批准。
综上所述,中欧投资协定的实施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包括文本翻译、法律审查、批准、互换外交照会以及适航技术实施程序的磋商等。这些程序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具体取决于各方的审议进度和合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