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灾报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报
灾害发生后,村社区委员会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至乡(镇)公共服务中心。
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汇总有关情况并上报至县民政局。
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需履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进程结束。
村社区委员会每天7点半之前将截止前1天24小时的灾情上报至乡(镇)公共服务中心。
乡(镇)民政办每天8点之前将汇总的灾情上报至县民政局。
核报
灾情稳定后,村社区委员会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并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对灾情进行进一步核定汇总,并在1日内将汇总情况上报至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需以正式报告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县民政局。
逐级审核和上报
灾害信息报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包括逐级审核和上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逐级审核和上报。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在特殊情况下,如灾情特别严重或通讯中断等,可以越级上报,以确保灾情信息能够及时传达至相关部门和领导。
建议:
在风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便相关部门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在报送灾情信息时,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