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程序是一种 庭外重组程序,旨在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自愿协商,在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达成重整计划或某种重整安排。该程序的主要特点在于减少司法干预,强化自治机制,主要流程在庭外进行,但仍需公权力机关在程序层面提供指导。
预重整程序的具体定义和内涵在学术界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分歧。有学者认为预重整是庭外重组程序,不能与庭内其他破产法律程序并存或混同;也有观点认为预重整是一种具有多样形态与重整程序衔接的困境拯救程序,具有意思自治和导向正式重整程序的特征。此外,预重整程序通常被视为一种遵循特定规则指导的庭外重整程序,旨在使债权人在正式重整前达成的协议生效。
预重整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在重整程序启动前,通过利害关系人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并通过重整程序使重整计划发生约束全体债权人的效力,以早日实现债务人复兴。预重整程序有助于提高重整效率,更好地发挥重整制度的困境拯救功能。
虽然预重整程序在破产法中尚处于立法空白阶段,但我国预重整程序应被视为一种遵循特定规则指导的庭外重整程序,其特点在于减少司法干预,强化自治机制,主要流程在庭外进行,但仍需公权力机关在程序层面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