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律程序,通常指的是 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为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由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这一程序旨在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和方式包括:
人民法院启动
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上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再审。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可以依法提起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包括:
独立性:审判监督程序在法律程序上具有独立性,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法定性: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由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提起。
目的性:审判监督程序旨在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审判程序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公正性。
审判监督程序是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通过再次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