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立项登记
督查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并送街道主要领导审定。
交办处理
《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经街道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转有关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催办协调
督查办跟踪办理情况,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了解承办部门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或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向街道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综合反馈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督查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督查办对报告内容认真审核,若未达到要求,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部门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办结归档
对已完成或基本办结的事项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所有文件和资料齐全,便于后续查阅和管理。
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例如在医院专项任务督查中,还包括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查落实、兑现绩效等步骤。
建议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明确,避免推诿扯皮。
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多种方式与承办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注重实效:确保督查工作注重实际效果,确保每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
完善档案管理:做好办结事项的归档工作,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