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大体可归纳为 五个阶段,共计二十五个步骤。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入党阶段
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并进行教育引导。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中,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报上级党委备案:支部将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情况逐级报上级党委备案,并申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并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报上级党委备案:经支部讨论确定的拟发展对象人选,要逐级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支部委员会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开展短期集中培训:上级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报上级党委预审: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预审。
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查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审批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将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其进行入党宣誓。
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提出转正申请。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材料归档:将相关材料归档。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