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督促程序,也称为债务催偿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这是一种简便、迅速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非讼程序,其目的是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解决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
执行督促程序的主要特点包括:
适用范围特定:
仅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金钱和有价证券给付请求。
非讼解决:
不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法院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
程序简便: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需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
支付令具有执行力: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支付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异议提出期限: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支付令失效。
总的来说,执行督促程序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法律程序,用于催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减轻法院负担,同时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