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认定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调查取证
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或自行发现疑似违法建筑后,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组织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要出示执法证件,对违法建筑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等进行记录,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手续,制作询问笔录,并对调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认定程序
通过入户调查对房屋作出是否是违建的决定,确定是违建的,应当告知被征收人作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且告知其享有的申辩权和听证权。
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提出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取被拆迁人的申辩。
作出限期拆除的通知
没有申请听证,或通过听证程序被拆迁人的申辩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就要对建筑作出处罚决定,向被拆迁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更改,决定书中说明享有的救济权利。
催告履行
拆迁户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没有履行决定书义务不自行拆除的,认定机关开始进行催告程序,目的是让拆迁户尽快履行决定书自行拆除,并向拆迁户下达《催告书》。
如果经过催告程序之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的,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作出拆除决定
经过催告程序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决定书义务的,认定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决定,主要是告知拆迁户违法建筑将在某个时间被直接拆除,告知拆迁户享有的救济权利。
实施拆除
公告拆除决定后拆迁户没有自行拆除,没有提起任何有效救济途径的,机关会进行强制拆除。
特殊情况的考虑
在认定违法建筑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历史遗留问题。有些建筑可能由于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审批许可手续,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是符合相关规定或经过默许的。
以上是违建认定的法定程序,确保每一步都依法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