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立案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申请与材料审核
当事人需前往立案大厅,在值班法官的指导下进行立案申请。
根据所需提交的材料种类,预先领取相应号码,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核实。
立案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同意进行调解或直接受理。若材料存在不足,会要求当事人补充完善。
受理与缴费
材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人员将予以受理,并收取相关材料,开具收据。
向当事人发放诉讼费用通知书、地址确认书以及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文件。
当事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并更换票据。
案件分配与通知
立案庭在接受案件后,一般会在每个礼拜五左右将案件按照不同的性质送至审判庭(案子多的法院礼拜三也送)。
审判庭经过庭长查看后,将案件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
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开庭或者举证传票或者通知书。
审理前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与判决
承办人会送达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送达开庭传票,并安排开庭审理。
法庭会进行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
根据审理结果,法院会做出最终判决。
判决执行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内容自动履行判决。
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是受理立案后的一般程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法院的具体操作有所不同。建议在立案后,仔细阅读法院发放的相关法律文书,并按照要求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