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机关对立法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关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的质量、合法性和适用性,保障法律的正确执行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立法机关要通过适当的程序、公开的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地方立法监督的形式
包括立法批准、立法备案、立法审查、立法改变或撤销、立法裁决、立法后评估等六种形式。
全国人大对自治区自治法规的立法撤销权
全国人大对自治区自治法规享有立法撤销权。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监督机关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和立法实施效果。
审查和批准政府计划与预算
监督机关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质询和询问
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了解立法和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
监督机关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
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立法和政策执行中的实际情况。
罢免或撤销有关人员职务
对在立法和执行过程中违法或失职的人员,监督机关有权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
监督机关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些监督形式和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立法程序监督的体系,旨在确保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