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需要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业主大会决议
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需要拟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
如重新选聘物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综上所述,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等步骤,并需要遵循《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业主委员会成员,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