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程序,也称为简易程序,是指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和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设计的目的是提高司法效率和降低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简易程序的适用前提包括:
案件性质:
必须是简单且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由独任庭进行审判,可以省略或简化某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
审理期限: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
适用范围:
不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还适用于其派出的法庭。
不适用情况:
包括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等。
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传唤方式、开庭审理以及裁判文书的作出等环节,都体现了简化的思想,从而更加高效、便捷地处理案件,节省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