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书下来后,还有以下程序需要遵循:
等待上诉期
通常判决会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侦查阶段
立案后的下一个程序是侦查,包括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阶段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执行复议与异议
执行复议被驳回后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取保候审与逮捕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不是不用坐牢,是暂时不进行拘留和逮捕,是否坐牢是要看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来决定的。
这些程序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刑事判决的执行。建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详细了解并遵循相关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