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罢免村长的程序如下:
提出罢免要求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审查与通知
村民委员会收到罢免要求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通知被罢免的村委会成员,被罢免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组织投票表决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若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且同意罢免的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村民的半数,则罢免有效。
公告与备案
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
总结:
村民罢免村长的程序包括提出罢免要求、审查与通知、组织投票表决和公告与备案。整个流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