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适用于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程序如下: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发现轻微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需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因此,警告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轻微违法行为,且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