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适用的程序主要 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刑事案件
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审理期限通常为2个月,可延长至3个月,特殊情况可再延长。涉及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交通不便等复杂情况时,经最高院批准可延长。
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审理期限为受理后2个月以内,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审理期限最快10日审结,通常适用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案件
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二审程序:即上诉程序,适用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适用于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的案件,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仲裁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普通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综上所述,案件适用的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具体选择哪种程序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建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