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改名申请书(可以从公众号留言点发送电子版)。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
相关证明材料(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证明、收养关系证明等)。
16周岁以上需公证的材料。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并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收养人一同申请。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上报至公安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办理新证件
户籍部门打印新户口簿,并申请新身份证。
相关证件(如银行卡、社保、医保、驾驶证等)需要变更信息。
注意事项
改名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为不收费。
改名后,原名字的证书和存款等可以继续使用,但需开具名字变化证明。
成年人改名需本人亲自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量提前规划,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因材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延误。
如有特殊情况(如正在服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等),需咨询相关部门并遵循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