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解的开始
申请启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通常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但也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
法院依职权启动: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调解。
调解的进行
调解的主持人: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调解的参加人:当事人必须出庭,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不能出庭,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
调解的内容:审判人员会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责任,并引导当事人就具体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调解的结束
调解成功: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失败:调解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其他注意事项
诉前调解: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诉前调解,向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诉前调解申请,立案庭会将案件委派给相关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进行调解。
审前调解和判前调解:在开庭前,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有一方有意愿,法官会先行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
判后调解:在提交上诉申请后,可能会进入判后调阶段,由原审法官组织调解,调解失败后才会进入二审立案受理程序。
以上是法院调解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实际安排有所调整。建议在参与调解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调解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