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的开始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解散后的十五天内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情况:
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的主要步骤
成立清算组。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后续工作。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司在解散过程中能够依法、有效地进行清算,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