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是处理企业或债务人资不抵债时的法律程序,旨在通过债务清偿、财产管理和分配,公平有序地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各方权益。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开始程序: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宣告程序:
也就是破产由法院宣告。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
终结程序:
在破产财产清算完成后,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复权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可能会恢复其原有的权利和能力,具体取决于破产法的规定和具体情况。
破产程序的具体操作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目标都是通过法律手段公平、有序地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