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对公司的财产、债务进行清理、分配和清理,以了结债权债务关系,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具体程序包括: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并对债权进行审核和确认。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方案应包括财产处理顺序,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按顺序分配剩余财产。
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经确认后,即可按方案执行。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登记并公告
清算结束后,应将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步骤构成了公司解散时的法定清算程序,确保了公司财产的合法、有序清理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