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的程序如下:
提交结婚申请表
由军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逐级审批
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非军人单位审查
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递交申请结婚表
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婚前检查
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政治部审查
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婚姻登记
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
建议:
军人结婚需要提前规划,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
由于军人和地方人员适用不同的规定,建议在具体操作时详细咨询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