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衙升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击鼓告状
民众若紧急情况来不及写诉状申告,跑到县衙门口击鼓鸣冤。县官听到击鼓声后会速速升堂问案,不需要写诉状,也不需要交费用,到大堂从实告来就由官府定夺。
值班衙役接待
值班衙役先问明事由、案情轻重、有无词状。若无呈状,带民众去找代书(官府指定并备案的书写状纸之人)帮写,然后将状纸呈县官过目,决定准讼日期、交刑名师爷办理有关审案事宜,出差票传唤原被告及干连佐证到案。
传唤与拘提
对于轻微刑案,县官随即命令当事人到衙受审讯问,传唤不到则予以拘提。严重刑案击鼓受理后,立即拘提。传唤的对象包括两造(原告和被告)以及证人和四邻。有关赃罪,还须搜捡赃物。
升堂审理
县官穿着公服往北面而跪,意为叩谢圣恩。差役们发梆,第一次击七梆,代表“为君难为臣不易”;第二次击五梆,代表“仁义礼智信”;第三次击三梆,代表衙门正堂匾额上的“清慎勤”。三梆敲过,再敲堂鼓,一为三下堂鼓,表示“奉圣命”,二为四下堂鼓,表示“叩谢皇恩”。新官上任后,知县朝南而坐正式升堂,开始放“三把火”。
审判过程
古代审案多以纠问式,重视被告口供(招认)而定罪,但并不排除人证、物证、书证、勘验等证据。县衙受理词状后,对轻微刑案,随即命令当事人到衙受审讯问,传唤不到则予以拘提。严重刑案击鼓受理后,立即拘提。传唤的对象,除两造外,还有证人和四邻。有关赃罪,还须搜捡赃物。在被告未服罪或案情尚未审理清楚之前,被告不许放回称为“羁押”。
执行判决
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确定罪与非罪后,县官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并执行判决。
这些步骤展示了古代县衙升堂的完整程序,从民众击鼓告状到县官升堂审理,再到最终执行判决,形成了一个严谨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