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并不存在简易程序。二审是指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二审程序通常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则上需要开庭审理,但是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总结:
1. 二审程序是上诉审程序,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2. 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则上需要开庭审理。
3. 在某些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或裁定。
建议: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