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和登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宅基地确权的基本程序:
申请确权
申请人需向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材料、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审批材料等。
权属审核
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人、面积、位置、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
公告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审批
公告期满后,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登记发证
公告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后,土地管理部门在宅基地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字样,并盖上政府领导的印鉴(签字也可)和土地登记专用章,进入登记程序。登记时要如实填写登记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填好后,由登记人签字确认,土地管理部门盖上公章,就可以发证。
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登记完成后,土地管理部门会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证明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便在申请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
关注公告信息:在公告期间,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公告内容,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异议。
配合现场勘查:在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国土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指界工作。
通过以上步骤,农民可以顺利完成宅基地确权,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