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对外投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可行性论证
包括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等内容。
项目申报
提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审议对外投资项目,并报校长办公会决策。
签订合作意向书
资产经营公司与合作单位明确出资方式、股份及股权比例、董事会与监事会人数安排和科研合作方式等,并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
学校决定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资产经营公司将所拟投资事项提交学校经资委研究讨论并由学校决定。
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学校决定,与合作单位草签有关协议,订立拟创办企业章程,协助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资产进行预评估,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该项投资行为报教育部审批。
资产作价
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教育部的批复,将资产评估报告报送教育部备案,以确定入股作价资产的价值。
签署交易前期文件
签署保密协议、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条款清单等前期交易文件,以防止目标项目及有关交易的相关信息被泄露。
与境外投资监管机关进行事先沟通
与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政策障碍和办理核准或备案的具体流程、具体资料要求等相关内容。
建议高校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