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校园复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学校自评申报
学校根据《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自评得分达到85分的学校可以申报“书香校园”。
学校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初评。
县(市、区)初评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申报材料。
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学校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复评。
市级复评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推荐的申报学校进行复评。
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将《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推荐名单排序表》及学校申报材料报山东教育社。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通常为10月24日。
省级终评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终评。
经公示后,最终确定“书香校园”名单。
向学校授牌并通过省教育基金会进行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
建议学校在自评和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指标体系进行,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复评的成功率。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