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未履约时,可以采取以下程序:
协商解决
首先,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继续履行合同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
发出书面通知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这可以以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进行。
解除合同
如果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的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但不得超过可预见损失。
仲裁或诉讼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结果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若选择诉讼,需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审查后会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向原被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和传票,并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未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媒体曝光或发律师函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给对方施加压力,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或发律师函等方式来促使对方履行合同。
建议当事人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先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