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专业安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收档案
各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接收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档案后,会审查核对档案材料。
对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对不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会做好退还档案相关工作。
对异地安置的档案材料,会按规定认真审核异地安置资格条件。
报到登记
转业士官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转业士官在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到档案后,携带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和部队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审查确定安置资格
各县(市、区)对接收转业士官档案进行初审,并将《优待安置证》原件收回,建立档。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规定办理。
专业安置
因工作需要,要求接收专业人才的,必须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列入市统一分配计划。
根据士官的专长和兴趣爱好,以及社会的需求,进行合适的工作安排或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机会。
办理手续
报到与登记:士官在接到退役通知后,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登记。相关部门将对士官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和审核,制定相应的安置计划,包括工作安排、教育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
办理落户手续:凭部队行政介绍信、退伍证、户口簿、非农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等文件,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然后办理安置手续。
岗前适应性培训及选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岗前适应性培训及选岗,帮助士官更好地适应新工作和生活环境。
等待通知与上岗
士官在接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后,需按规定时间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等候办理分配手续及上岗手续。
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需提供证章证书,以享受相应的安置优惠政策。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安置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