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程序是指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主动放弃其起诉请求,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自愿放弃已经提出的请求的方式。撤诉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院对撤诉请求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撤诉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撤诉的法律后果
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即视为撤诉。
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原告撤诉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利益时,法院可以裁定不准许撤诉。
综上所述,撤诉程序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放弃起诉请求,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的行为。法院在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后,会依法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从而决定诉讼程序的终结或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