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由国家相关机构(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的口岸检疫机关,以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颁发的官方凭证,用于确保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符合中国的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要求。
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
办理不同产品,还需具备相应资质,如进口食品类产品需完成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粮谷、饲料类产品需完成进境粮食、饲料加工企业备案等。
检疫要求
输出和途经国家/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与报检
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报检材料,如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受理与审查
植物检疫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核验申请材料,确认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签发许可证
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直属海关在受理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为12个月或者一次有效。
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申请检疫许可证。
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办理时限:
自收到完整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签发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
办理途径:
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行政审批相应类别模块,向海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检疫审批的产品名录:
动植物部分:进境活动物、生物材料、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等。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办理费用:
不收取费用。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而成,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