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编制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若实行分包,则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审核流程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若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则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家论证要求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审批与备案
经审核合格的危大专项方案,应报请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需上报监理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相关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员应收集整理与施工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作为编制依据。编制方案时,编制人员应进行现场勘察,并按照贯标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施工,通过严格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流程,降低施工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