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地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相片一张。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需要)。
从业人员证明,包括本市人员经营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以及外省市人员经营的身份证明和本地暂住证。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关系证明。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前置审批文件,例如涉及食品、餐饮等行业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卫生经营许可证、消防意见书等,具体根据经营行业而定。
建议: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到工商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经营涉及特殊行业,如食品、餐饮等,需要先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再办理营业执照。
留意当地工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